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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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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
注册与安全监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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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依法行使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。
(二)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;根据市政府授权,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;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的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。
(三)综合协调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,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。
(四)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、法规;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进行监督管理;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。
(五)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。
(六)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;负责药品不良反应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。
(七)依法监督实施对药品的研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进行规范。
(八)依法监督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、医疗器械质量;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、医疗器械等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;依法核发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证。
(九)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。
(十)实行药品零售(含连锁)企业资格认定制度;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、非处方药、中药材、中药饮片的购销规范。
(十一)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、编制、人事、财务装备管理;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;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。
(十二)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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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科
药品稽查科
人事教育科
财务装备科
法 规 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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